案件核心事实 - 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因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4][5] - 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联合发布 [1][6] 涉案人员背景与案情 - 吴华出生于1968年,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云和县支行、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及绍兴分行,2009年加入温州银行,后担任行长、副董事长等职,于2019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1] - 2016年,吴华伙同某公司总经理何某,利用职务便利向某公司发放5亿元保证贷款,年利率8%,并约定额外收取好处 [3] - 贷款发放后,吴华同意除正常利息外,额外收取贷款年利率9.5%的固定回报,并与何某约定平分,某公司随后以咨询服务费名义分三次向吴华、何某提供的账户转入共计1.42亿余元 [3] 具体犯罪事实与金额 - 吴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32亿余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贷款发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3] - 2015年至2017年,吴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5.08亿余元归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3] - 2011年至2018年,吴华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01亿余元,造成温州银行账面损失3026万余元 [3] - 2015年至2017年,吴华违反规定,伙同他人由某银行出具保函,承诺对相关公司3亿元贷款的本息承担补足义务 [3] 司法审理与定性 -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吴华提起公诉 [4]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吴华构成上述四项罪名,并数罪并罚 [4][5] - 吴华提出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 - 司法机关指出,吴华在正常利息之外以收取虚假咨询服务费的方式获得固定回报,实质是利用职权发放贷款获取的对价,是金融领域典型的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 [6] 案件影响与行业意义 - 本案被列为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商业银行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 [6] - 司法机关强调,商业银行行长作为维护金融安全的“关键少数”,其以公谋私、违法犯罪不仅导致银行资金和国有资产流失,还严重破坏金融市场和行业生态 [6] - 对吴华的依法惩处,彰显了严惩银行领域腐败犯罪、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的坚定决心 [6]
两高发布金融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贪腐细节披露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1-28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