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经济日报·2025-11-27 21:44

行业监管框架升级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从多个维度对基金销售适当性管理进行细化与强化 [1] - 监管行动旨在推动行业从“销售导向”向“投资者利益优先”转型,对促进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 此次《细则》是继5月证监会印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后,针对公募基金销售长期问题的关键一步,旨在形成投资者保护的政策合力 [3] 销售行为具体规范 - 限制投资者在同一机构的风险评估频次,规定单日测评不超过2次,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8次,评估结果设定12个月有效期 [2] - 规范基金直播销售行为,要求在直播过程中加强风险提示,并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销售时确保适当性管理环节可追溯 [3] - 向65周岁以上普通投资者销售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基金时,需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包括制定更审慎的销售流程、强化风险提示、增加回访等 [2] 产品风险与责任管理 - 要求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结合股票仓位、基金净值历史波动率、最大回撤等量化与定性指标,综合评定并定期复核基金风险等级 [3] - 进一步压实销售链条各方责任,要求在协议中明确了解投资者、风险等级划分、适当性匹配标准等九项职责,防止责任真空 [2] - 引入更严格的自律管理及纪律处分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证监会等有权机构查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