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网民担心什么?反家暴司法实践有何困境?
第一财经·2025-11-27 11:22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家暴认定标准的最新表态 -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态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保护更加立体全面[1] -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明确与行为人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处于稳定同居状态者可认定为虐待罪规定的家庭成员持续精神摧残属于虐待[3] - 最高检和最高法的表态均显示婚前同居可认定为家庭成员精神虐待可构成虐待罪旨在消除反家暴灰色地带[3] 对公众误读的澄清与解释 - 律师指出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目前只针对反家暴问题不涉及财产制度和身份关系网友担心冲击现有制度没有根据[4] - 针对故意伤害行为被降格为家暴的误读源于对家庭暴力的错误认知家暴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并非对立关系[5] - 法律专家梳理发现家暴致死案件基本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与虐待罪并罚近五年500余名家暴犯罪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6]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与问题 - 认定稳定婚前同居关系需满足两个要素双方有相对稳定的共同生活基础事实以及有结婚组成家庭的意愿具体同居时长法院有自由裁量空间[4] - 司法实践中存在审判机关对家暴案件轻轻放下的情况家庭与情感纠纷成为施暴者免死金牌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将家暴当作家庭纠纷处理[7] - 执法司法存在观念认识和实操技能缺乏问题对情节不严重家暴案件当作家务事处理有赖于持续性强制性反家暴培训推动改进[8] 家庭暴力的本质与法律应对建议 - 家庭暴力本质是一种权力控制可能长期持续发生需要特殊处置机制如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暴告诫书制度[9] - 专家建议加强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多方联动让反家暴法真正长出牙齿并适当抬高虐待罪最高量刑标准[9] - 最高法最高检典型案例显示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态度强调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恶性后果须依法严惩[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