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14:00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因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因公出差,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曾红英女士主持 [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9:25、9:30至11:30及13:00至15:00,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 [3] -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会(现场及网络)的股东共137人,代表股份总数69,22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专户股份1,930,080股)的68.1350% [4]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7,544,400股,占比66.47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683,400股,占比1.6568% [4] - 出席的中小股东共133人,代表股份总数1,683,400股,占比1.6568%,全部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 [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5]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第三方提供银行保函暨索赔权转让的议案》 [7] - 总表决情况:同意69,15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0%;反对41,300股,占比0.0597%;弃权36,240股,占比0.0523% [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38%;反对41,300股,占比2.4534%;弃权36,240股,占比2.1528% [7]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法律意见与备查文件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包诗韵律师和钱彧妮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7]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7] - 备查文件包括本次股东会决议及相关法律意见书 [8]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