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事件概述 - 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卢云慧及祁永持有的绿茵生态30,173,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86% [11] - 本次收购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总转让价款为299,015,619.2元人民币,股份转让价格为9.91元/股 [7][14] - 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 [5][16] 收购方信息 - 收购人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5年11月14日,系为本次交易目的专门设立的合伙企业,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 [3] - 收购人瑞恒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祁雨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卢云慧与祁永之女,因此瑞恒合伙、卢云慧及祁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 - 收购人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5] 收购方式与资金来源 - 本次收购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10][11][12] - 收购资金总额为299,015,619.2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收购人合伙人的自有资金,并非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14][15] - 支付安排为协议生效并取得深交所确认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转让款,取得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款项 [8] 对公司治理与独立性的影响 - 收购人承诺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不利用控股地位干预公司经营决策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 [25][26] - 为避免同业竞争,收购人承诺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活动,并将获得的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机会优先转移给上市公司 [26][27] - 为规范关联交易,收购人承诺将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将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8] 后续计划与安排 -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调整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计划 [19][20][21] - 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公司章程条款或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但保留未来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进行调整的权利 [22][23][24] - 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