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条款触发与执行 - 公司股票在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43元/股)的130%(即7.06元/股),触发了“旗滨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5][8] -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11月5日审议通过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旗滨转债”进行赎回 [5] 关键时间节点 - “旗滨转债”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1月27日,自2025年11月28日起债券停牌,无法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2][16] - “旗滨转债”最后转股日为2025年12月2日,赎回登记日同为2025年12月2日 [3][6][9] - 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12月3日,可转债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6][15][17] 赎回价格与计算 - 本次赎回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1.1737元,计算公式为: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1.1737元/张) [4][6][10] - 当期应计利息根据票面利率1.8%和计息天数238天(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4月9日至赎回日2025年12月3日)计算得出 [10] 投资者操作选项与税务影响 - 投资者在最后交易日前可选择卖出所持“旗滨转债”,或在最后转股日前按5.43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票,否则将被强制赎回 [4][18] - 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税后100.9390元/张,公司代扣代缴利息额20%的个人所得税 [11] - 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需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税前101.1737元/张 [11]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现行政策,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税前101.1737元/张 [1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旗滨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