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于2025年11月25日披露了针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泉州地区多家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系列行政处罚 [1] - 处罚涉及泉州分公司、安溪县支公司、南安市支公司、永春县支公司、泉港区支公司等至少6家分支机构,总计罚款金额达98万元人民币 [1][2][3][4][5][6][7] - 相关分支机构负责人、经理等8名个人同时受到警告及罚款,个人罚款总额达21.2万元人民币 [1][2][3][4][5][6][7]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类型 - 欺骗投保人及不当利益输送:泉州分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以及将保险条款、费率与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的行为 [1][3] - 财务数据不真实:安溪县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南安市支公司、永春县支公司、南安市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均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受到处罚 [1][2][4][5][6][7] - 合同外利益:泉州市泉港区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的行为 [2][6] 具体处罚详情(公司) - 中国人寿泉州分公司因欺骗投保人等行为被处以33万元罚款 [1][3] - 中国人寿安溪县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处以10万元罚款 [1][4] - 中国人寿南安市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处以18万元罚款 [1][5] - 中国人寿永春县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处以11万元罚款 [2][5] - 中国人寿泉州市泉港区支公司因给予合同约定外利益被处以14万元罚款 [2][6] - 中国人寿南安市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处以12万元罚款 [2][7] 具体处罚详情(个人) - 时任泉州分公司城区营销一部负责人陈珍艺被警告并处罚款9.7万元 [1][3] - 时任安溪县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郑志荣被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 [1][4] - 时任南安市支公司银保部经理戴培坤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1][5] - 时任永春县支公司经理郑世荣被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2][5] - 时任泉港区支公司副经理潘金鞭被警告并处罚款4.5万元 [2][6] - 时任南安市支公司营销发展部区部经理刘剑峰被警告并处罚款1.6万元 [2][7]
中国人寿泉州收6罚单 涉欺骗投保人财务数据不真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