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定位与目标 - 到2027年基本实现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并加快推进国家航天法立法以明确商业航天在国家航天发展中的地位[1] - 该行动计划标志着中国商业航天已从“培育期”迈入“高质量发展期”,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释放多重政策红利[1] - 商业航天连续两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措辞从“培育”调整为“推动”,并明确其为“新兴产业”,强调安全、健康发展[1] 科研与技术创新支持 - 民用航天科研计划和基础科研课题向商业航天主体开放,支持新概念、新产品、低成本等先进技术研发[4] - 鼓励商业航天主体积极参与民用航天工程、国家重大专项等研制建设,重点围绕先进航天推进技术、先进卫星平台与载荷技术、通导遥一体化应用等前沿和关键技术领域[4] - 推动建立国家投资形成的科技成果向商业航天主体推广应用机制,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4] - 鼓励地方政府在可重复使用火箭、智能卫星等重点领域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开展共性技术研发[5] - 推进国家科研试验设施设备开放共享,加大国家民用测控站、接收站、定标场、火箭发动机试车台等大型试验设施设备向商业航天主体开放力度[5] 产业发展与资本引导 - 引导地方政府发挥地方资源、科技、人才、产业配套等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商业航天产业[7] - 支持商业航天主体围绕太空资源开发利用、太空制造、在轨维护与服务、太空旅游等新领域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8] - 完善商业航天发展投融资体制机制,设立国家商业航天发展基金,鼓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联合成立投资平台,引导资本做长期投资、战略投资、价值投资[8] - 建立项目推送机制,遴选创新性强、示范性好、具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商业航天项目向基金推送[8] - 扩大政府采购,推动商业运载火箭、商业卫星、商业发射场等商业能力参与国家航天任务,鼓励各级政府部门扩大商业航天服务采购[8] 国际合作与法规体系 - 鼓励商业航天主体积极参与外空领域相关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商业航天企业有序出海,推介我国商业航天项目和能力[9] - 加快推进国家航天法立法,针对空间碎片减缓、航天国际合作、航天发射许可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快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文件[9] -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合理调整相关从业资质规定,研制商业卫星的企业无需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9] 市场机制与安全保障 - 研究制定商业卫星发射、测控、在轨运行管理、转让、离轨、返回等政策制度,建立相关机制流程[7] - 充分利用国有和商业监测设施、天基管控系统,建设和维护空间碎片自主编目动态数据库,开展空间碎片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和风险研判[7] - 探索采取保证金、保函等方式统筹安排商业卫星离轨处置和安全再入等工作[7]
国家航天局公布商业航天三年行动计划,释放哪些重磅信号?
南方都市报·2025-11-26 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