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消费券政策核心内容 - 宁波市宣布发放第四期消费券,全市统筹安排财政资金2亿元,用于汽车和基础消费券 [1] - 政策旨在通过发放消费券刺激居民在汽车、商超、餐饮等领域的消费 [1] 汽车消费券补贴细则 - 购买新车可获汽车补贴并叠加商超、新车保险等其他消费券 [1] - 新车发票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补贴1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2000元,合计3000元 [2][3] - 新车发票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补贴2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3000元,合计5000元 [2][3] - 新车发票价格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补贴4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4000元,合计8000元 [2][3] - 新车发票价格30万元(含)以上补贴6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5000元,合计11000元 [2][3] - 补贴名额先到先得,申领额度用完即止,且不与国家及省级汽车更新补贴重复享受 [3][4] 基础消费券(商超)细则 - 商超消费券用于线上线下实物商品消费,涵盖化妆品、服装、食品、家电、家居、手机数码等品类 [5] - 消费券形式为满减、折扣,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含) [6] - 不可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叠加使用 [5] 餐饮消费券细则 - 餐饮消费券用于线上线下餐饮消费,鼓励创新服务消费场景 [7] - 消费券形式为满减、折扣,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含) [8] “有奖发票”活动细则 - 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商户单次消费200元(含)以上并取得合规电子发票即可参与即时开奖 [10] - 奖励以消费券形式发放,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含) [10] - 中奖消费券可在参与活动的商超、餐饮商户使用,但不可再次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10]
宁波发放新一轮2亿元消费券:汽车最高补贴6000元现金+5000元券
搜狐财经·2025-11-26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