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消除地区间执行差异及争议空间
新华财经·2025-11-24 12:51
政策发布与实施时间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1] - 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 政策制定的背景与目的 - 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实施后 实际执行中出现税目争议较大、应税产品定义不够细化、关联交易价格判定理由不明确等问题 [1] - 公告旨在消除地区间资源税法的执行差异 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 [1][3] - 明确执行口径有利于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提升征管效率 避免税款流失 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3] - 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和绿色税制的重要举措 有助于提升资源税政策落实的精准性、稳定性、权威性 [3] 政策执行口径的核心内容 - 公告从9个方面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执行口径 [1] - 明确了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包括执法机关罚没收缴的应税产品 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回填自用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 [1] - 对凝析油、油气田混合轻烃等明确了征税税目 对尾矿再回收利用和生产砂石颗粒细化了征税税目 [2] -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煤炭、盐类、轻稀土、中重稀土等战略资源的原矿、选矿产品概念定义 [2] - 列明了属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四种正当理由情形 不在列者税务机关可调整应税产品销售额 [2] - 明确了减免税的计算方法和管理规定 细化了不同结算方式下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2] 政策预期影响 - 公告对统一政策执行标准、规范征管流程、确保税法实施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具有重要意义 [3] -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源税的经济调控作用 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助推绿色发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