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部门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中国新闻网·2025-11-24 11:32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中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11月24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1] - 该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 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 2020年9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资源税法,但在深入实施过程中出现部分税目争议较大、应税产品定义不够细化、关联交易价格偏低判定理由不够明确等问题 [1] - 明确执行口径旨在消除地区间资源税法的执行差异,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 [2] - 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更清晰的操作指引,提升征管效率,避免税款流失,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2] 政策核心内容:明确不征资源税情形 - 各级执法机关及授权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不征资源税 [1] - 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征资源税 [1] 政策核心内容:细化应税产品税目与征税对象 - 公告从9个方面明确了资源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执行口径 [1] - 对纳税人开采的凝析油、原油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天然气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明确了征税税目 [2] - 对纳税人以尾矿为原料对特定矿物组分进行再回收利用和生产粒级成型砂石颗粒两种情形,细化了相应的征税税目 [2] - 对实际征管中争议较为集中的煤炭原矿、选矿产品、盐类选矿产品和轻稀土、中重稀土等重要战略资源原矿、选矿产品的概念定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2] 政策核心内容:规范关联交易定价 - 公告列明了属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正当理由的四种情形 [2] - 对于不在“正当理由”之列的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调整纳税人的应税产品销售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