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护航中小投资者资本市场“强保护”时代来临
搜狐财经·2025-11-24 06:20

文章核心观点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提出23项具体举措,标志着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迈向制度化、系统化新阶段,旨在通过覆盖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全流程的改革,重塑资本市场生态,夯实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基础 [1] 发行上市环节改革 - 在新股发行定价环节,创新推出“长期资金倾斜机制”,对锁定期更长、锁定比例更高的网下投资者提高配售比例,并限制恶意报价机构参与配售,以遏制抱团报价推高发行价 [2] - 明确禁止承销保荐机构按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或将上市、审计结果与收费直接挂钩,从利益源头切断中介机构“推高发行价获利”的链条 [2] - 要求优化招股说明书示范文本,大力精简冗余内容以实现“简明易懂”,并明确监管部门对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现场检查全覆盖,压实中介机构核查责任 [2] - 推动投资者回报机制前置,倡导“注销式回购”以增厚每股收益,并引导上市公司在经营可持续前提下实施一年多次分红,扭转重融资、轻回报倾向 [3] 交易环节监管措施 - 针对程序化交易,建立“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强化对高频交易、大规模账户组的实时数据核查与风险预警,重点规制利用技术优势抢单、操纵价格等行为 [4] - 在经纪业务规范层面,严禁证券公司为个别投资者提供特殊交易便利,要求交易单元实行统一管理,堵住“通道特权”“速度优先”等制度漏洞 [4] 压实主体责任与构建保护体系 - 要求经营机构将投资者教育深度嵌入产品销售全环节,销售前必须逐一向投资者讲解产品规则并提示风险,压实代销机构的适当性管理责任 [5] - 明确经营机构为投诉处理第一责任主体,要求建立规范化处理机制,监管部门将以纠纷化解实效为核心指标进行评价并追责 [5] - 明确法院、仲裁机构在格式条款争议中遵循“优先保护中小投资者”原则 [5] - 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防范违规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掏空公司资产的行为 [6] 违法打击与维权机制建设 - 构建行政追责、民事赔偿、刑事惩戒“三位一体”的立体追责体系,重点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并优先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首要责任 [7] - 完善“先行赔付制度”,鼓励发行人控股股东、证券公司主动自愿承诺赔付,结合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机制,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7] - 推动构建“调解优先、诉讼兜底”的纠纷化解通道,全面落地监管部门与法院“总对总”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并创新建立示范判决、批量调解模式 [8] - 拓展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支持其针对大股东资金占用、利益输送等行为提起股东代位诉讼,并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代中小投资者申报债权、参与表决 [8] 退市环节投资者保护 - 要求退市风险公司全面、充分、持续地揭示风险,并强化对股票异常交易的实时监控,从严认定并规制炒作行为 [9] - 针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明确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动启动先行赔付程序,足额弥补投资者损失 [9] - 对于主动退市的公司,强制要求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现金选择权,以维护其合法退出权益 [9] 政策潜在影响 - 短期内,精准化的风险防控措施与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有望提振市场信心,引导增量资金有序入市,同时压缩非理性炒作空间,推动资金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配置 [10] - 中长期来看,政策或将推动投资者结构从“散户为主”向“机构与散户均衡发展”优化,促使上市公司行为从“重融资”向“投融资平衡发展”转变,引导投资文化从“短期炒作”向“长期价值投资”转型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