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新规明确“模糊地带”判断依据——为参保职工筑牢权益保障网   
经济日报·2025-11-24 02:46

《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意见(三)核心内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对工伤认定中的模糊地带提供明确判断依据,适配数字时代用工变革并为参保人筑牢权益保障网[1] 工伤保险制度概况 - 中国《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开始施行,目前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04亿人,每年有200多万职工获得保障[1] - 在3亿多参保人中,农民工参保9000多万人,是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保障人群[2] 农民工权益保障 - 《意见(三)》明确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受理违法分包转包和个人挂靠情形的工伤认定申请,破除维权壁垒[2] - 新规让违法分包企业无法再通过层层转包规避工伤保险责任,为劳动者提供明确维权依据[2] 居家办公工伤认定 - 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2] - 利用微信、电话、邮件等现代通信方式进行简单工作沟通,具有临时性和偶发性的,不视为工作原因[2] - 在家处理工作需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及工作需要,且与日常工作量和工作状态基本一致,明显占用休息时间可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3]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 《意见(三)》明确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3] - 细化4类具体情形,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 - 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确定应结合日常上下班的周期性、相对固定性等统筹考量,不包括休假等属于开展个人活动或处理私事的往返时间和路线[4] 制度完善与企业责任 - 工伤保险制度完善与用工形态变革同频共振,新规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4] - 企业需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分包管理和居家办公制度,从源头减少工伤争议[4] - 劳动者要注意留存加班记录、工作沟通凭证等证据,为工伤认定提供支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