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居家工作,哪些情形可认定工伤(民生一线)
人民日报·2025-11-23 22:20

政策背景与意义 - 出台《意见(三)》旨在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的理解适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制度公平统一 [2] - 工伤保险制度每年为超过200万职工提供工伤保障 [2] 工伤认定标准细化 - 对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具体情形进行细化,有利于条款的理解适用和职工权益维护 [2] - 明确“上下班途中”为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并细化了四类具体情形 [3] 特定情形工伤认定 - 明确医疗损害侵权不影响原工伤事故的工伤认定,但医疗侵权损害结果不属于原工伤导致的,相关费用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 明确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期间,有充分证据证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工伤,但临时性、偶发性的简单沟通不视为工作原因 [4] - 明确职工在家处理工作若符合用人单位要求、与日常工作强度状态一致且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可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4] - 明确因职工本人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法定原因导致的伤亡不予认定工伤 [5] - “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认定需以公安机关或法院的法律文书为依据,无法证明事故存在或责任划分的不予认定工伤 [5] - 明确工亡时间以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记载时间为准 [5] 劳动关系确认与申请受理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应确认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难以确认的,告知申请人通过仲裁、诉讼方式确认 [6] - 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受理违法分包转包和个人挂靠情形的工伤认定申请,以维护此类劳动者的工伤权益 [6] 工伤待遇政策明确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发生变化时,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自最终生效鉴定结论次月起按新结论调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作调整 [6] - 明确《条例》中“用人单位”的范围包括整体或部分职工未依法参保登记或仅登记未依法缴费的用人单位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