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随着短视频、直播等网络业态兴起,公共和半公共空间被不当使用,出现扰乱秩序、侵犯隐私等问题,亟待治理 [1] - 解决新问题需要技术伦理、法律法规与公民素养协同演进,最终形成法律规范 [2] - 治理需疏堵结合,通过划定特定区域、平台引导、细化清单等方式,在包容创新与维护秩序间寻求平衡 [3] - 公共空间是社会文明的镜子,尊重他人“不被打扰的权利”是必备素养,最终目标是创造井然有序、温馨和谐的社会 [4] 行业现状与问题 - 短视频、直播等网络业态兴起,一些公共、半公共空间如地铁车厢、大学生宿舍、博物馆等成为“流量秀场” [1] - 具体问题包括在地铁车厢内支工具拍摄、在宿舍彻夜直播不顾室友感受、在博物馆为拍视频频繁调整机位影响他人 [1] - 这些行为扰乱公共秩序,部分情况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1] - 微博、微信、直播等数字应用普及,孕育了线上新公共空间,重构了社交模式,对言行规范、隐私保护意识提出新要求 [1] 治理挑战与法律滞后 - 法律规范对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新问题存在一定滞后性 [2] - 现有管理规则对涉及网络与现实两个公共空间的行为针对性不足 [2] - 公共场所管理和网络治理法律法规虽涉及禁止喧哗、破坏设施、侵害他人权益等内容,但对“拍摄路人是否需要告知并取得同意”、“直播音量如何界定”等新情况缺少明确规定 [2] 治理原则与路径 - 治理是一个技术伦理、法律法规与公民素养协同演进的过程,共识最终将固化为法律规范 [2] - 核心治理原则是在规则设计上尽可能包容新事物,在文明规范上凸显协商与尊重,在法律约束上更加精细化 [2] - 需注重疏堵结合,既维护创新创造的空间,又守护公共秩序的底线 [3] - 需以精细化的制度建设,持续消除模糊地带,既有序引导也有效问责 [3] 具体治理措施建议 - 对网红扎堆的城市公园、博物馆、文化馆等,可划定“直播互动区”、“允许拍摄区”,并配备隔音设施和管理人员 [3] - 相关平台可通过行为提示、警告限流等方式,引导规范网络主播等内容生产者的行为 [3] - 应进一步细化相关“负面清单”与“责任清单” [3] - 对人员密集区域,明确禁止开展影响他人正常活动和合法权益的拍摄、直播等 [3] - 对半公共空间,要求遵循知情同意原则,直播时间、设备音量等应与他人协商沟通 [3] - 需及时惩治少数蓄意违规、屡教不改者 [3] 社会文明与公民素养 - 公共空间是社会文明的镜子,尊重他人“不被打扰的权利”是必备素养 [4] - 在流量时代,注意力成为稀缺资源,需要学会既关注远方也关注身边人与环境 [4] - 最终目标是在彼此看见、相互珍视中,创造一个更加井然有序、温馨和谐的社会 [4]
莫让公共空间变“流量秀场”(人民时评)
人民日报·2025-11-23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