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纲:发展数字金融要“以人为本” 注重隐私保护
证券时报·2025-11-22 05:08

数字金融发展现状与意义 - 中国数字金融相关技术创新市场活力较强,自本世纪初起步,2010年开始广泛应用,在移动支付领域已处于全球领先地位[1][3] - 数字金融指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完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其发展根本上是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1] - 数字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对金融体系带来巨大影响和提升,本质上是管理风险能力的提升和成本的下降[2] 数字金融的核心作用与优势 - 数字金融通过技术和法律安排,更好解决金融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信息收集、处理、管理等方面有巨大优势[2] - 数字金融可对冲、分散金融风险,使得成本下降,主要反映在金融的普惠性、及时性和金融服务便利性[2] - 金融业的本质是管理风险、经营风险、分散风险,数字金融可赋能金融,通过合同安排降低风险、对冲风险[2] 政策法规与监管框架 -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稳步发展数字人民币,对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出新要求[2] - 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非银行机构能合法提供支付服务的关键,该办法较好平衡了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的利益[3] - 金融市场发展的核心动力是创新,创新的背后制度安排是产权保护和依法治国[2] 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原则 - 在立法层面要坚持数据收集的最小化原则、透明度和同意原则,并要求"谁收集数据、谁做好数据保护"[1][3] - 对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包括只收集和存储必要的最少数据,说明收集个人数据原因并获得用户明确同意,收集数据的机构有义务保护客户隐私数据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泄露[3] - 若发生数据泄露,收集数据的机构需负法律责任,需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框架,做好执行工作[3]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过程中,支付系统、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关键作用,各方面基础设施都发展较快[3] - 包容性的监管安排对于后续移动支付发展起到关键作用,使得移动支付业务可以持续发展和安全使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