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200多元被罚2000元,扬州查处一起“回流药”案件
扬子晚报网·2025-11-22 05:03
案件基本情况 - 扬州市广陵区一诊所因从无资质企业购进药品并销售被查处,涉案药品包括复方丹参滴丸和麝香保心丸 [1] - 该诊所于2月16日销售复方丹参滴丸两盒,每盒50元;2月19日和26日分别销售麝香保心丸3盒和2盒,每盒46元 [1] - 诊所无法提供涉案药品的进货凭证和供货者资料,其行为构成从无资质企业购进药品,涉嫌二次销售 [1] -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材料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执法部门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000元的决定 [1] 药品安全风险与监管 - 复方丹参滴丸、麝香保心丸是关乎群众健康的心血管常用药,质量安全至关重要 [1] - 部分药贩通过"高价回收"诱导参保人参与药品买卖,形成医保"回流药"非法链条 [1] - "回流药"在非法流通过程中储存条件难以保障,甚至可能被掺杂掺假,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2] - 药品追溯码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正规药品的追溯码应只有一次销售记录,若重复出现则存在假药或回流药风险 [2] 行业影响与警示 - 基层医疗机构出现此类违法行为性质更为严重 [1] - 此次查处警示药品使用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采购制度、规范进货渠道 [2] - 市场监管部门彰显了对"回流药"零容忍、坚决筑牢药品安全底线的决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