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9] -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原董事张峰亮先生于同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董事[26][29]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以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傅颀女士[19] 内部控制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对部分制度进行了新增、修订和废止[1][24] - 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并更名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将《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等多部原制度进行拆分或合并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新制度中[1] - 新增和修订后的内控制度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袁先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4][22] - 袁先明先生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在水泥和药业板块有丰富管理经验,现任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5] - 原非独立董事张峰亮先生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其职务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26][28] 董事会人事安排 - 公司董事会选举蒋晓萌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16] -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9名董事均出席会议,所有议案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15][18][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