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担保事项概述 - 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参资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两笔担保,总金额为9,650万元人民币 [2][3][4] - 本次担保生效后,热电公司为金通租赁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达到28,350万元人民币 [2] -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36,000万元人民币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3][5]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5,65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间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8年11月20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9][10] - 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间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8年11月23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11][12] - 两笔担保的责任分配比例均按股权比例执行,热电公司承担10%的担保责任 [9][13]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被担保方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主要股东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6%)、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0%)、热电公司(持股10%)等 [7][8][9] - 金通租赁为公司关联法人,因公司副总裁王彦梁先生同时担任其董事 [8] - 金通租赁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6] 公司整体担保情况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29,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31% [15] -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参资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8,3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2% [15] -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