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一审被判合同诈骗罪,金龙鱼“喊冤”
公司对一审判决的回应与上诉 - 公司总裁穆彦魁表示公司没有获得任何不当利益 坚定认为子公司广州益海不构成犯罪 已当庭提出上诉 并认为二审依法应该予以改判 [1] - 公司公告显示广州益海收到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判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 判处罚金100万元 并被责令对被害单位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1] - 广州益海不认可一审判决并已上诉 公司将依法全力支持 [1] 案件背景与公司抗辩理由 - 公诉书披露2008年至2014年间 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 被检察机关认为配合云南惠嘉及其负责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 构成帮助犯 [1] - 广州益海董事长房彦江解释 存储货物累计约90万吨 虚假出库单据是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共同伪造 并非单方行为 [2] - 公司指出案件存在多处违背商业常识之处 包括棕榈油不可能存放十多年不变质 以及广州益海实际可用罐容不足10万吨 与安徽华文宣称的100多万吨长期存储量严重背离 [2] 案件财务影响与公司近期业绩 - 涉案的退赔金额18.81亿元 占公司去年净利润比例超过七成 [2] - 公司总裁表示案件处于上诉期 一审判决未生效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 三季度营业收入685.88亿元 同比增长3.96% 归母净利润9.93亿元 同比增长196.96% 扣非净利润6.28亿元 同比增长707.76% 前三季度净利润合计27.49亿元 [2] 其他相关方表态 - 公司董事长郭孔丰引述个人声明 强调若属实其家族也会将其逐出 [3] - 案件被害单位安徽华文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采访 一切以公司公告和相关文件为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