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每日经济新闻·2025-11-21 10:57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1] 保荐机构职责要求 - 保荐机构需依据《保荐办法》、《上市规则》、《保荐细则》及本指引出具专项意见、现场核查报告、跟踪报告、保荐工作总结等持续督导文件[1] - 出具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后,保荐机构应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上市公司[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 上市公司在收到保荐机构告知后,需及时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文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