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回应平安:预重整公告不违规 董事要从利益最大化出发
预重整程序争议 - 上市公司预重整存在两种申请模式:由债权人申请或由上市公司主动申请 [1] - 债权人申请模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法院对是否受理预重整拥有最终判断权 公司无权决策 [1] - 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预重整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此为《自律监管13号指引》第9条规定 [1] - 公司对债权人申请有异议时需披露异议内容 但同样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依据为《自律监管13号指引》第12条 [1] - 上市公司在知悉被申请预重整及法院裁定受理时即负有法定强制披露义务 无需提前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 [1] 预重整事件进程 - 华夏幸福于11月17日发布公告 宣布被债权人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 [2] - 申请人龙成建设因华夏幸福拖欠约4172万元工程款而提出申请 华夏幸福对此无异议 [2] -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申请 并指定华夏幸福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2] - 至11月18日晚间 公司已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并披露预重整专项自查报告 [2] 董事内部意见分歧 - 董事冯念一认为预重整是公司化解债务风险、实现脱困的难得机会 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及全体股东利益 [1] - 董事王葳声明对11月17日预重整公告的发布事宜完全不知情 公司未在公告前进行告知或征求意见 [2] - 王葳指出公告发布程序不合规 未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并已就此事向监管部门投诉 [2][3] - 王葳长期任职于中国平安体系 平安目前为华夏幸福第一大股东 [3][4] - 董事间分歧早有先例 王葳曾于8月对半年报议案投反对票 并反对公司以资抵债的"置换贷方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