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
经济日报·2025-11-21 01:20

政策目标与愿景 - 到2030年基本建立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1] - 2035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目标为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亿千瓦[1] - 新能源将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能源转型进一步加速[1] 新能源开发与消纳分类引导 - 首次以分类引导方式统筹新能源开发与消纳利用,将新能源开发消纳划分为五类[1] - 明确分类施策要求,旨在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精细度[1] - 举措从主要聚焦省内集中式新能源转向应对日益多元的开发模式[1] 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 创新新能源集成发展模式,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2] - 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和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四类就近消纳新业态[2] - 就地消纳被定位为“十五五”期间新能源发展的重中之重[2] 新模式新业态的预期效益 - 通过绿电直连、零碳园区等模式在本地实现发电与用电匹配,可提升新能源整体利用效率并降低系统压力[2] - 本地就近消纳可减少新能源外送规模,降低远距离输电安全风险并节约投资成本[2] - 引导新能源产业从规模发展向更高效益、更高质量发展转变[2] 电力市场机制完善 - 聚焦提升电力市场对新能源发电随机性、间歇性、波动性等特点的适应性[2] - 提出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的重点任务[2] - 通过完善市场体系、交易机制和价格机制,改善新能源企业“增发不增收”“增收不增利”的困境[3] 企业应对策略 - 推动新能源高水平消纳和调控将增强企业发展新能源的信心[3] - 在建设统一电力市场及多市场协同背景下,企业应制定应对市场变化的差异化策略[3] - 企业需结合自身特点,应对中长期、现货、容量、辅助服务、绿证、碳市场等多市场协同环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