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立法进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于2025年10月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案件领域、职权配置及办案程序作出规定[5] -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2015年试点到2017年正式入法,现已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阶段[5] - 2015年7月至2025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2.4万余件[5] 案件范围界定 - 草案明确并固化了现行法律规定的14个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包括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6] - 新增文化遗产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两个领域,使案件范围更加完善[6] - 设置“法律规定的其他领域”作为兜底条款,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公益保护问题预留空间[6] 调查取证权限 - 草案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并可采取询问、勘验、鉴定等多种方式[8] - 对于拒绝或阻碍调查取证的行为,草案规定可责令履行协助义务,甚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8] - 调查取证制度的刚性强化,为查清事实和保障诉讼效果提供了重要支持[8] 诉前程序机制 - 草案将诉前程序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必经环节,系统完善了诉前检察建议的提出、内容、送达等细节[9] - 2015年7月至2025年9月,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86.8万余件,回复整改率达98.5%[9] - 立法鼓励优先通过诉前程序解决公益受损问题,力求以最小司法成本获取最佳治理效果[10] 协同共治体系 - 草案推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例如在长江B7浮水域案例中形成“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闭环监管[11] -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公益保护,并支持检察机关对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形成多方协同发力局面[12] - 信息共享、线索排查、整改评估等方面的协同效能得到加强,提升公益保护的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水平[11][12]
公益诉讼迎来专门立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日报·2025-11-21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