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核心事件 - 五洲交通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为《关于对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39号)和《关于对周异助、张毅、许国平、玉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40号)[1] 决定书(一)主要内容:对公司责令改正 - 公司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2022年至2024年商贸业务中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部分业务收入错误适用总额法进行确认,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1] - 公司存在未履行拟聘任董监高诚信档案查询义务的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2] - 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 决定书(一)要求的整改措施 -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及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2] - 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2] - 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全面梳理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2] 决定书(二)主要内容:对相关责任人监管谈话 - 公司2022年至2024年商贸业务收入确认问题,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3][4] - 时任董事长周异助、时任总经理张毅、总经理许国平、总会计师玉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4] - 广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于2025年11月2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局接受监管谈话[4] 公司回应及后续措施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问题,将严格按要求整改,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5] -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按规定期限形成整改报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