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张近东相继设立,“大负翁”们的“还债信托”如何运作?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1-20 12:54

破产重整信托的兴起与运作模式 - 近年来越来越多陷入债务困境的上市公司通过设立破产重整信托解决债务问题 该领域需求正快速增长 [1] - 破产重整信托的核心是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有价值的资产装入为偿债设立的信托 以增强债权人对偿债的信心 债权人作为信托受益人 享有资产处置变现及运营收益 [1] - 信托运作通常涉及委托人(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和受托人(信托公司) 部分案例还会设立专门的资产平台公司或运营平台公司来管理底层资产 [1] 具体运作模式分析 - 具体资产装入方式可划分为保留运营和处置变现两大类 例如苏宁系案例中资产被装入新苏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和南京众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处置)[3] - 多数情况下公司仍由原经营管理团队负责日常运营 但受到严格监督 例如张近东虽交出38家苏宁系公司全部股权导致股东权益"清零" 但仍保有较大话语权 [3] - 存在两种主流模式:存续式重整(企业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股权置入信托 原股东权益被消灭 债权人成为受益人)和出售式重整(将企业优质资产出售给新主体恢复经营 出售所得置入信托用于清偿)苏宁重组草案接近存续式重整模式 [3] 债权人权益保障机制 - 通过信托财产独立性提供制度保障 确保资产安全并专用于偿债 [4] - 将不确定的债权转化为明确的信托受益权 使清偿预期更为清晰 [4] - 设立受益人大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 并可下设管理委员会(由债权人代表等组成)监督受托人运作 共同决策重大事项以防止权力滥用 [4] - 管理委员会决策需授权 一般事项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特殊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 清偿效果的关键决定因素 - 债权人最终获得清偿数额取决于信托计划执行情况 若资产处置不佳 实际清偿可能远低于份额价值甚至为零 [5] - 清偿效果根本取决于底层资产的质量与价值 资产价值越高、流动性越好则债权人获偿越多 [5] - 受托人的专业能力与尽责程度直接影响资产增值变现效果 [5] - 信托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如受益权层级设置、决策机制、退出安排等)也直接影响债权人的实际回报与权益保障水平 [5] 典型案例分析 - 贾跃亭已成立第二个还债信托 资产由FFAI股份和AIXC股份(约7%股份的50%)两部分组成 首笔资产将很快转入 [6] - 苏宁系公司面临超2300亿元债务 资产清算价值较账面缩水过半仅剩410亿元 已资不抵债 张近东需交出38家苏宁系公司全部股权并承诺注入所有个人资产至信托计划 [6] - 还债信托有助于打破债务人的"囚徒困境" 避免资产被逐一查封冻结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新投资进入 债权人转为受益人后停止单独行动 新资金引入有助于盘活项目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