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全国领跑!河北出台《河北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搜狐财经·2025-11-20 07:41

政策核心与目标 - 河北省印发全国首个省级民间投资项目库支持政策《河北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要素保障、稳定政策预期等措施,帮助民营企业降低项目风险、提高项目质量,激发和增强投资信心,并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1] - 该政策机制设计具有系统性、政策工具集成度高、支持方式精准,旨在让民营企业“看得懂、够得着”,其创新做法具有显著的示范价值 [1] 项目定义与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的项目申报、筛选、入库,以及对入库项目的要素保障、融资支持等工作 [5] - 民间投资项目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法人单位及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法人单位在河北省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国有企业和外资控股的法人单位的项目 [5] 管理机构与职责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项目库建设,统筹项目申报、筛选、确定和入库管理,推动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并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方式常态化向社会推介项目清单 [6] - 省有关单位负责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入库项目的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 [6] -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立本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指导项目申报和推荐,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级项目的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 [6] 项目申报标准与优先领域 - 优先支持对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促进就业稳定、推进乡村振兴、扩大消费、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深化智慧城市建设等具有显著带动作用的项目 [7] - 优先支持领域还包括:交通、水利、物流、能源、粮食、农业、生态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有利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的重点项目;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卫生、文旅、体育、健康养老等社会事业项目;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振兴发展项目,以及临港产业园区项目 [16] - 各市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的产业类项目数占比一般不低于70% [8] - 项目需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国家及省发展规划,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政策规定 [16] - 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属于优先支持领域、重要性突出、具有显著代表性示范性的项目不低于8000万元 [16] - 项目单位及其控股股东近3年在投资建设、生产运营、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没有特别重大的违规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 - 项目单位实控人需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境内自然人 [16] - 项目需取得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16] 项目推荐、入库与管理流程 - 项目单位需在项目库中据实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及要素保障、融资支持需求 [9] -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把关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正式报送 [10] - 省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委党组会审定,项目正式纳入项目库管理 [11] -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单位随时申报、发展改革部门逐级审核,定期公开入库项目清单并推送信息 [12] - 符合国家要求的入库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直接向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推荐,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融资需求等政策支持 [13] - 省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民间投资项目直接纳入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管理,符合省重点项目条件的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 [11] - 向民间资本成功推介形成的民间投资项目,以及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优先按程序纳入项目库管理 [12][13] 项目动态调整与出库条件 - 根据项目完成投资额比例定期调整入库项目:新开工项目年度完成投资需达总投资的20%以上,续建项目需达30%以上,建成投产项目需达20%以上;总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年度完成投资不低于2亿元;建成投产项目年度完成投资低于总投资20%的,及时调整出库 [15] - 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调整、项目实控人变更等情形需及时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调整出库:项目单位建设意愿不强、推动力度不大,建设进度明显不及预期;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调整,不符合申报标准;填报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表述、重大遗漏或故意隐瞒情形;项目单位及控股股东发生重大违纪违规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纳入项目库为由开展非法融资等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14][15][17][27] 要素保障措施 - 省发展改革委依托相关工作机制,向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河北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及属地政府定期推送项目清单和需求清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入库项目的用地用海、环评、融资需求 [18] - 省发展改革委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有融资需求的入库项目清单,河北金融监管局同步推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规范收费,并定期举办政银企对接会 [19] - 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对相应领域入库项目的支持力度 [19] -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针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常态化会商,及时解决用地用海用林要素保障问题,对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入库项目,在批准用地时由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0] - 省生态环境厅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入库项目开辟环评绿色通道,指导同步开展环评,将腾出的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优先用于入库项目,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重污染天气豁免清单 [21] - 发展改革部门与有关部门配合,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开展“多评合一、一评多用”综合评估,提高前期工作效率,加强用电保障,并严格规范行政检查,减少检查频次,实行跨部门联合执法 [22] - 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等政府性资金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时,优先考虑入库项目 [23] - 新的国家重大政策出台实施后,入库项目同步享受河北省相应配套政策 [24] 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 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加强项目监测分析,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建立问题“收集—反馈—解决”的闭环管理机制 [25] - 定期梳理吸引民间资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础设施领域REITs等项目清单向社会推介,及时向民营企业宣介解读国家和省各项产业发展政策及投融资政策,并通过调研座谈、现场办公等方式帮助指导民营企业谋划项目和解决问题 [26] -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单位需制定项目推进计划,“一项目一方案”推动加快实施 [27] - 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情况定期调度,采取“红、黄、绿”三色预警、“前期函、提示函、督办函”三函等形式,会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