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涉及上下班途中、居家工作等,这些情形可认定工伤
中国新闻网·2025-11-20 07:21

政策核心内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旨在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妥善解决实际问题,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1] 工作时间认定 - “工作时间”的认定包括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或特定工作任务的时间以及加班时间 [1] 工作场所认定 - “工作场所”的认定包括用人单位能对职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为完成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相关区域、以及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2] 工作原因认定 - “因工作原因”的认定考虑职工履行工作职责与所受伤害的因果关系,包括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活动、完成用人单位指派工作、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以及工作期间在合理场所内解决必需基本生理需要而受到伤害 [2] -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机构侵权,不影响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工伤申请受理和认定 [2] 不予认定工伤情形 - 职工伤亡是由于职工本人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法定原因导致的,不认定为工伤 [2] 上下班途中认定 - 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包括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以及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路线的途中 [3] - 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确定应结合日常上下班的周期性、相对固定性统筹考量,不包括休假等属于开展个人活动或处理私事的往返时间和路线 [3] 居家办公工伤认定 - 职工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 [4] - 但利用微信、电话、邮件等进行简单工作沟通,具有临时性和偶发性的,不应视为工作原因 [4] - 职工在家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充分考虑职业要求、岗位职责等因素,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家处理工作是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及需要且与日常工作强度状态一致、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可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5] 劳动关系与申请主体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决定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对劳动关系进行确认,存在争议且难以确认的,应告知申请人通过仲裁、诉讼方式确认 [5] - 在用工单位违法将业务发包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或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等特定情形下,即使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也可依据规定申请认定工伤 [5] 工伤认定依据 -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3] - 死亡时间以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记载的死亡时间为依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