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十年被罚 曾任职光大证券国都证券
案件基本情况 -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芦璇在2007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8日期间先后任职于光大证券和国都证券 [1] - 芦璇于2013年7月2日至2023年1月4日使用其母亲瞿某华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1] - 案涉证券账户在东北证券和光大证券开立 总成交金额为27,731,658.64元 [1] 违法事实与处罚结果 - 芦璇通过其母亲账户买卖股票盈利181,275.50元 [1] - 该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1] - 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芦璇违法所得181,275.50元 并处以180,000元罚款 [2] - 芦璇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