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概述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于11月19日发布通知,就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11月19日至11月26日 [1] - 政策旨在加快建立城镇房屋体检、安全管理资金和房屋保险三项制度,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实施范围为郑州市市域范围 [1] 房屋体检制度试点与范围 - 房屋体检制度将首先在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中分别选择12个街道办事处先行开展试点,后续根据试点成效有序扩大范围 [1] - 房龄30年及以上的城镇住宅房屋将实施首次体检,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房龄30年及以上的城镇非住宅房屋实施首次体检 [1] 房屋体检频次规定 - 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年限未达到30年的免检,30年及以上但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体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体检 [1] - 城镇非住宅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体检 [1] 房屋体检内容与流程 - 房屋安全体检结果基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围护系统性状评估、设施设备及管线进行综合评估得出 [2] - 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检测和分析验算等方式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功能完好 [2] - 房屋首次体检后,房屋安全体检机构会根据房屋实际状况和体检指标作出量化评价和体检结论,出具体检报告并上传至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平台 [2] 体检费用承担机制 - 城镇住宅房屋体检费从市级公共账户列支 [2] - 城镇非住宅房屋体检费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市级公共账户按照50%的比例实施以奖代补 [2] 首次体检实施时间表 - 2026年组织实施1985年(含)以前建成房屋的首次体检,构建房屋体检机制、体检指标体系并启动试点 [2] - 2027年组织实施19861990年建成房屋的首次体检 [2] - 2028年组织实施1991~1995年建成房屋的首次体检 [2] 体检结果处理与隐患治理 - 房屋初步体检结论为不通过的,表明房屋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需进一步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或采取加固、修缮等处置措施 [2] - 房屋体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将反馈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城镇住宅房屋分情况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相关业主承担治理费,符合更新改造条件的隐患房屋纳入相应更新改造范围一并实施治理 [3]
房龄30年及以上城镇住宅房屋实施首次体检
郑州日报·2025-11-20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