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搭建低空经济“空中高速路”?
环球网·2025-11-19 22:45

低空经济发展现状与挑战 - 低空经济被视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重要增长极,具有巨大的产业带动能力和广泛的应用场景[1] - 目前中国在低空经济方面已有不少实践,包括使用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飞行汽车等新型航空器开展观光和人员运输,利用配送无人机、货运无人机运输物资,以及依托多旋翼、固定翼等无人机进行常态化巡检[2] - 但这些业务多为分散式应用,存在缺乏监管措施、各自为战、设备重复建设等问题[2] 低空立体交通网络建设 - 低空经济发展主要集中在1000米以下的低空空域(逐步拓展到3000米),无人机飞行多在600米以下,不同应用场景使用不同高度空域:空中游览和交通出行达300米以上,物流运输在120-300米,外卖配送和城市巡检在120米以下[5] - "瞰乾城市级低空安全运营模型1.0"设计了由飞行起降基础设施、低空安全支撑网络和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平台组成的空中立体交通网[5] - 全国范围内有超过210万座通信铁塔资源可作为低空经济基础设施,这些站址配备4G、5G通信设备,可整合导航、监视、反制等设备,为低空航空器提供安全服务保障[6] 低空智慧交通管理系统 - 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平台作为低空安全运营管理的大脑,实现对无人机飞行的全程智能化服务,具备设备管理、目标探测、紧急事件处置等功能[7] - 用户可通过电脑或手机"按需下单",在平台协调下调配无人机前往指定地点[8] - 低空经济对实时计算、安全监测与网络调度提出高要求,需要中心级算力枢纽和边缘侧一线节点的双重算力部署[8] 低空经济法规与监管体系 - 低空经济发展初期采用强监管模式,每个大场景只有一个低空飞行应用运营方,通过低空管理服务方平台进行间接控制[7][11] - 《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将"合理利用空域、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纳入修法重点,建议深化低空空域改革,清楚划分管理事权[11] - 专家提出保障企业持续经营的四大法律支柱:航空器适航认证制度、运营人员资质管理制度、运营企业赔偿责任限额制度、低空企业保险制度[11] 低空经济技术创新与法律环境 - 低空经济是技术驱动型和创新驱动型产业,技术业态处于高速迭代和创新节奏中,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需要具备足够弹性、包容性和前瞻性[12] - 建议立法采用目标导向规划方式,为新材料和新工艺预留空间,鼓励技术百花齐放[13] - 考虑引入"末日周期"倒计时方式,每3年或5年对相应法规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低空技术的快速发展[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