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失效 -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因决议有效期届满而自动失效 [2] - 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为自2024年11月20日起12个月 至2025年11月19日止 [2] - 该方案已分别于2024年7月23日和2024年11月20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方案失效影响与后续计划 - 本次发行方案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 - 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相应的资本市场融资计划 [3] - 如有新的融资计划 公司将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