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全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案件判决结果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全因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 - 李全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 - 法院判决对追缴在案的贪污所得财物返还被害单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2] 犯罪事实与金额 - 2015年6月至2024年3月,李全利用担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相关业务收益,贪污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2] - 2010年至2023年,李全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合作、基金认购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亿余元 [2] 案件审理与量刑考量 - 法院认定李全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数额均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3] - 量刑时考虑到贪污受贿犯罪中均有未遂情节,李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 [3] - 案件于2025年5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李全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