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晟信息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2021年上市中泰证券保荐
监管处罚事件 - 河北证监局对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高管穆志刚、成灵灵、李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2] - 监管措施决定书文号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0号[1][5] 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 公司未按规定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方,导致年度报告存在遗漏[1][5] - 公司存在跨期确认费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不足、金融资产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1][5] - 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导致披露的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信息不准确[2][6] 相关人员责任认定 -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穆志刚、董事会秘书成灵灵对上述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2][6] - 财务总监李萌对第二项(财务信息不准确)和第三项(内控不规范)行为负有主要责任[2][7] 公司上市及募资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发行数量为1,453.0435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或1,671.0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价格为6.80元/股[2] - 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806,958.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净额为84,331,668.83元[3] - 发行费用总额为1,447.53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为641.51万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