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于2025年11月18日上午09:30在贵州省贵阳市现场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董事长刘文生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 - 共有221名股东参与投票,代表股份237,278,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363% [4] - 现场投票股东3人,代表股份220,450,377股,占比45.5586%;网络投票股东218人,代表股份16,828,049股,占比3.4777% [4] -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19人,代表股份21,970,872股,占总股份的4.5405% [4] -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5] 提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通过,总表决同意股数236,402,526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309% [6] - 议案一中小股东表决同意股数21,094,972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134% [8] -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通过,总表决同意股数235,944,925股,占比99.4380% [9] - 议案二中小股东表决同意股数20,637,371股,占比93.9306% [10] -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通过,总表决同意股数235,946,125股,占比99.4385% [11] - 议案三中小股东表决同意股数20,638,571股,占比93.9361% [12] - 以上三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10][12]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也未涉及变更以往已通过的决议 [2] 法律意见与文件 - 广东岭南(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娟芬、马锐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13] - 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3] - 股东大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为备查文件,具体内容可查阅巨潮资讯网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