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举债投向 政府投资基金
搜狐财经·2025-11-18 16:40
政策导向转变 - 202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并采取“负面清单”管理 政府投资基金未在清单中 意味着专项债被允许投向股权基金[2] - 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 要求政府投资基金发展壮大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 并加强风险防范 严禁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2] 地方实践与规模 - 深圳市将于11月24日发行65.2亿元10年期专项债券 资金投向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1] - 今年以来北京、江苏、广州等至少9个地区已合计发行520亿元专项债券投向当地政府投资基金[1] - 安徽省50亿元专项债券作为首批试点成功落地 资金用于注资合肥市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 发行期限设定为20年以匹配长期股权投资需求[1] 操作特点与优势 - 投向政府投资基金的专项债期限普遍在10年至20年 以匹配长期股权投资需求 如安徽发行20年期债券支持早期科技企业和硬科技领域[1][3] - 专项债资金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具有融资成本更低优势 且可使基金更聚焦于政策目标实现[3] - 此类专项债均纳入当地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政府性基金收入对存量债券保障情况较好 因此信用评级机构均给予AAA最高信用评级[3] 行业背景与动因 - 近年来地方经济发展趋缓 地方财政收入增速下降 支出压力突出 政府投资基金迫切需要拓宽资金来源[3] - 今年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投向政府投资基金是一个新尝试 此前2019年相关政策明确不得将专项债作为股权基金资金来源[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