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1亿元,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一审获刑15年
央视网·2025-11-18 09:22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李石松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1] - 对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案件事实与涉案金额 - 经审理查明,李石松在2005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利用担任的多个职务便利为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提供帮助 [3] - 李石松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25亿余元 [3] 量刑考量因素 - 法院认定李石松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5] - 鉴于李石松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5] 案件审理过程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石松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6] - 庭审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