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控股股东上海地产修订同业竞争承诺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华企业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对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进行了重要变更 为原承诺增设了例外情形 主要涉及功能性保障类项目和盈利能力不佳的项目 [1] - 变更原因在于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增大 部分项目若强行注入上市公司可能拖累其业绩 同时控股股东需适应新的政策要求 [2] 承诺变更的具体内容 - 原承诺要求 若因政府要求形成与中华企业的竞争 控股股东需在两年内将相关项目出售或委托开发 且中华企业享有优先权 [1] - 变更后增设例外情形 对于国家及上海市政策明确的城中村改造、旧区改造等功能保障类项目 若开发主体依法不得变更或经公开市场出售未果 则原承诺约束不再适用 [1] - 公开市场出售未果的具体标准是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的内部收益率低于8% 导致中华企业经决策不参与 同时其他第三方亦未参与 [1] - 在不涉及城市更新任务的情况下 若因项目资产质量或盈利能力不佳导致中华企业明确放弃优先权 控股集团可寻求第三方合作或自行开发 盈利能力不佳的标准同样是内部收益率低于8% [1] 承诺变更的背景与原因 -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增大 [2] - 部分商办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收益不确定性高的特点 [2] - 若强行将此类项目注入上市公司 可能拖累中华企业的业绩 [2] - 作为承担特定城市更新职能的国有企业 控股股东需要适应不断出台的新政策要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