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调研组发表报告,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开展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试点工作,并探讨了制度落地的关键问题,如“轻微犯罪”的界定标准、封存程序及范围等 [1][8] 如何界定“轻微犯罪” - 目前刑事法律未对“轻微犯罪”作出明确规定,亦无“微罪—轻罪—重罪”的分层标准,界定标准是制度落地的首要问题 [2] - 多数意见认为应以宣告刑为基准界定“轻微犯罪”,因其能直接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本质,并限定为“轻罪”中主客观方面危害性最小的一部分 [2] - 第一种界定意见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此标准2024年全国可封存犯罪记录的罪犯占比超60% [2] - 第二种意见建议严格限定为“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此标准下2024年全国可封存罪犯约占58% [3] - 第三种意见建议以“被判处拘役以下刑罚”界定,此标准下2024年全国可封存罪犯约占16.1% [3] - 调研组倾向于以第一种意见为基础,并排除特定罪名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侵犯罪等,且应限定于初犯 [4] 如何启动与解除封存 - 关于封存内容,调研组认为按照“举重以明轻”原则,侦查、起诉阶段的“涉罪记录”亦应封存,但需考虑审判公开的法律框架限制 [5][6] - 封存效果上,符合条件者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有关国家机关应依法办理,并对无权查询的申请不予提供信息 [6] - 程序启动上,调研组倾向于“自动封存”模式,以刑事程序终结为节点,由有关国家机关依职权自动启动,并采用通知书形式告知各方 [7] - 若封存后出现特定事由,如发现漏罪、再犯新罪等,则应解除封存或撤销封存 [8] 试点建议与制度衔接 - 为推动制度建立,报告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中央政法单位联合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同步试点 [8] - 试点罪名可优先考虑案件量大、社会影响面广的个罪如危险驾驶罪,或在较轻刑罚范围内先行试点,如针对被判处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约占比15.61%) [8] - 需系统清理涉及犯罪人附随后果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报告统计截至2021年共有418项,部分条款存在“一刀切”现象,与制度价值目标冲突 [9][10] - 建议对《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前科报告制度作必要修改,增设“犯罪记录封存与从业限制衔接”专项条款,并关注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协调 [10][11]
轻微犯罪如何定义、封存,最高法调研透露信号
第一财经·2025-11-16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