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之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案件基本情况 - 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因共同合作投资“联康城(六、七期)”房地产开发项目产生纠纷,相关合作合同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 [4] - 2022年3月14日,双方签署《抵债协议》,祺盛实业支付首期还款额15,093,963.98元,协议约定剩余债务分四期支付,首期需于2022年9月30日前归还17,562,665.65元(其中本金15,093,963.98元,利息2,468,701.67元)并完成100套住宅或商铺的网签备案 [4] - 因祺盛实业未履行协议义务,置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于2023年2月22日开庭审理 [4] 案件诉讼进程 - 2024年1月17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2)粤14民初404号] [5] - 2024年3月27日,法院出具《一审判决书生效证明书》,并对置地公司的执行申请立案[(2024)粤14执88号] [6] - 2024年8月22日,祺盛实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立案审查[(2024)粤民申11733号] [6] - 2024年12月10日,置地公司收到本案执行款1,444,568.03元 [6] - 2025年8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祺盛实业的再审申请[(2024)粤民申11733号] [7] 最新进展 - 2025年11月14日,置地公司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受理通知书》[梅市检信访受[2025]90号],祺盛实业不服前述民事判决,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受理 [8] - 案件目前进入法律监督阶段,上市公司子公司处于法律监督被申请人地位 [2][8] 涉案金额 - 案件涉案金额为借款本金433,624,807.88元以及截至2022年11月28日的利息91,538,479.86元(含逾期利息) [3] - 后续利息需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2022年11月2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