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核心内容与修订背景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旨在解决因管理人“失联”、“失能”导致的基金治理及清算难题 [1] - 新规是对2023年9月旧版指引的修订,将条款数量从原来的19条压缩至16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尊重合同约定、简化决议文件、优化司法仲裁与自律衔接等五个方面 [2] - 修订基本遵循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体现投资者意思自治,并便利变更要求和程序 [2] 新规主要修订要点 - 增加“生前遗嘱”条款,尊重基金合同约定 [2] - 简化投资者决议变更管理人的程序,优化决议文件 [2] - 明确办理依据,畅通司法仲裁与自律管理的衔接 [2] - 聚焦管理人变更,删除成立清算组相关条款 [2] - 响应投资者诉求,扩大管理人变更的适用范围 [2] 司法典型案例与投资者自救路径 - 中基协与北京金融法院联合发布“投资者代表诉讼”和“清算执行创新”两个典型案例,为化解存量基金风险提供司法实践支持 [4] - 案例一确认,在管理人失联后,投资人可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代表提起诉讼,变更管理人需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投资者同意 [4][5] - 案例二是一项执行工作机制创新,允许投资者在提供担保后直接执行底层资产,以推进因管理人失能而停滞的清算程序 [5] 行业影响与专家观点 - 新规与典型案例的配套发布构建了“自律规范+司法确权”的双重保障体系,标志着私募基金僵局化解进入协同共治的新阶段 [8] - 专家认为新规通过规则优化为投资者摆脱问题私募基金管理人扫清了关键障碍,能避免基金长期陷入“抛锚”状态,为投资者利益提供更多保障 [3] - 司法裁判对自力救济模式及其效力的确认,激发了投资者的自救潜能与维权信心,拓展了新的救济途径 [6] - 这一治理模式为行业健康发展注入了制度动能,有望推动行业迈入更加透明、有生命力、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9]
新规与司法合力疏通私募基金治理及清算堵点
证券日报·2025-11-14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