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能源国际:江门新会订立EPC合约
项目合作 - 公司附属公司江门新会与中国能建浙江火电及中国能建安徽院组成的联合体单位签订EPC合约,合约价格约为人民币3.28亿元(含税)[1] - 联合体单位将提供EPC服务,包括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检测及验收等EPC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作[1] - 承包方负责完成项目建设并承担一年质保期内的故障修复责任[1] 战略发展 - 公司加快扩大清洁能源规模化发展及可再生能源业务规模,专注于业务多元化[2] - 签订EPC合约在战略层面与国家推动大型能源基地建设,特别是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政策相契合[2] - 此举支持政府能源多元化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使公司在能源格局演变中占据有利地位[2] - 能源结构多元化有助于公司通过多种能源来源平衡投资组合,提升灵活性与可持续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