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措施 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上海证券报·2025-11-13 10:53
政策核心内容 - 福州市发布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1] 节能改造支持 - 鼓励制造业企业实施节能改造 对年节能量达150吨标准煤的项目按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 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1] - 项目投产后以预估节能量为基础预拨不超过50%的节能补助资金 [1] 资源综合利用支持 - 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废规模化高效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 [1] - 对产能达55%及以上 投资额达100万元 且资源综合节约率达20%及以上的项目 按投资额10%给予补助 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 [1] 节能服务与潜力挖掘 - 鼓励节能服务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对制造业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2] - 对年节能量达3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按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 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15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30% [2] - 项目投产后预拨不超过50%的节能补助资金至节能服务企业 [2] 绿色转型与标杆激励 - 对入选省级水效"领跑者"的标杆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 对入选国家级能效、水效"领跑者"的企业 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级再给予50%配套奖励 [2] - 鼓励相关单位开展绿色制造创建 对标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等 [2] - 支持绿色工厂、工业园区开展低零碳升级改造 引导企业突破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