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 车门外把手应具备机械释放功能
中国质量新闻网·2025-11-13 06:53
标准修订核心信息 -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正在进行强制性修订,计划号为20250058-Q-312 [1] - 该标准由公安部组织起草,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576)执行 [1] - 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1] - 标准计划周期为16个月,下达日期为2025年1月27日,拟在发布后6个月正式实施 [1] - 此次修订将全部替代现行的GB 7258-2017标准 [1] 技术规范新增要求 - 针对装备电子控制式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的汽车,新增规定要求在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发生热事件时,非碰撞侧车门应自动解锁 [2] - 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必须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且能在不借助外部工具的情况下释放门锁并开启车门 [2] - 若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必须同时配备机械应急车门内把手作为备用,并在机械式解锁装置附近设置醒目标志 [2] - 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必须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确保在发生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能通过车门外把手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开启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