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转变新能源开发、建设和运行模式,实现集成融合发展以应对系统消纳压力加大和国土空间保障难度增加的问题[1] - 政策目标为到2030年,集成融合发展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新能源可靠替代水平明显增强,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1] - 政策依据来自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规划建议,明确“十五五”期间要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并提出多项重大任务[2] 行业发展现状与挑战 - 截至2025年9月,全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17.08亿千瓦,占全国发电装机的46%[2] - 2025年前三季度,风光发电量合计1.73万亿千瓦时,占同期全社会用电量的22.3%[2] - 当前新能源开发模式呈现出“单兵突进、分散布局”的特征,面临系统消纳压力持续加大的挑战[1][2] 新能源与产业协同发展举措 - 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链“以绿制(造)绿”,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绿电应用水平与空间集聚效能,支持构建多能互补、高度自给的低碳零碳园区[3] - 统筹推进新能源与传统产业协同优化升级,引导传统产业通过工艺优化、配置储能等方式更多利用新能源电力,构建与新能源特性相匹配的新型产业用能体系[3] - 积极推动新能源与新兴产业融合互促发展,推动新能源基地与算力设施协同规划,促进电力、算力双网融合运行,并推动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与新能源协同布局[3] 政策支持与保障 - 国家能源局将支持各地积极有序开展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建设,并从优化项目投资开发管理角度对此类项目予以支持[3] - 将持续推动电力调度和市场交易认证机制的优化完善,推动集成融合发展成为新时期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3]
14条举措出台推动新能源集成发展
长江商报·2025-11-13 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