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开门杀”,到底该谁担责? 最高法拟规定:遭遇“开门杀”,保险也要赔
每日经济新闻·2025-11-12 16:02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法发布征求意见稿 拟明确“开门杀”事故中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 即使开车门的乘客不属于被保险人 [1][3] - 新规旨在从根源上避免保险理赔僵局 事故责任按两层逻辑处理 首先区分车上一方与车下一方 只要车方有责均由保险公司赔付 其次在车上一方内部划分车方与乘客责任 若乘客有过错保险公司赔付后可行使代位追偿权 [3] - 对于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 可向有重大过失的乘车人追偿 但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追偿除外 [4] 行业影响与潜在变化 - 新规若落地 保险公司需将“开门杀”风险纳入保险责任范畴 车险产品定价中的“从人”因素预计会增加 差异化定价空间增大 [5][6] - 原有精算模型需进行调整 预计会因此导致基础费率上浮 保险公司或重点监控网约车等“开门杀”案件高发群体并采取差异化定价方法 [6] - 保险公司的理赔端需提升事故查勘认定的准确度和响应速度 代位追偿工作量将上升 需对现有追偿体系进行优化完善 以防影响利润水平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