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亿“老鼠仓”交易 没赚钱也被罚
中国基金报·2025-11-12 14:33

案件核心事实 - 时任某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违规买卖股票被处以470万元罚款[1][2] - 违法行为发生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其凭借职务便利知悉公司自营账户投资信息[2] - 汤某明控制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趋同交易累计买入股票76291.99万元[1],其中其本人控制账户趋同买入金额达55134.9万元,占总体买入金额的77.54%[2] - 汤某明还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交易,相关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分别为9771.34万元和11385.75万元[2] - 其本人及被暗示者的相关交易均未产生违法所得,但仍被重罚[2] 处罚具体构成 - 对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罚款20万元[2] - 对利用未公开信息自行交易行为罚款250万元[2] - 对暗示他人交易行为罚款200万元[2] - 三项罚款合计470万元[1][2] 行业同类案件 - 年内监管部门已查处多起券商从业人员"老鼠仓"案件,涉事人员覆盖公司高管、技术骨干等关键岗位[3] - 1月,湘财证券原总裁、高级顾问孙永祥因类似行为被合计罚没1842.29万元[3] - 5月,华泰证券从业人员邵某和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某某均因利用职务或系统权限进行趋同交易被处罚[3] - 李某某累计交易金额6483.80万元,趋同盈利213.14万元;邵某趋同买入金额3153.38万元,盈利19.39万元[3] 行业建议与趋势 - 遏制"老鼠仓"行为需要法律监管、技术手段与行业自律多管齐下[3] - 法律层面应进一步细化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刑事责任追究[3] - 监管技术需运用大数据,扩大监管数据维度,优化分析算法[3] - 金融机构应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信息隔离机制,防范信息泄露[4] - 需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违规红线,引导从业者敬畏法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