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回应关切丨如何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人民日报·2025-11-12 02:15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三方面提出13项政策举措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1] 扩大准入领域举措 - 民间资本参与具备条件的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聚焦需报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等领域[1] - 加大能源领域引入民间资本的政策供给 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长效机制并研究论证持股比例[1] - 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并引导打造生产性服务业品牌[1] 打通投资堵点举措 - 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重大中试平台 鼓励其在先进制造业集群等进行一体化布局[2] - 鼓励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构建开放共享的中试生态体系[2] - 通过场景开放、数据融合、模式创新等措施引导和服务民间投资参与智改数转网联[2] 强化投融资保障举措 - 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 5000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已全部投放完毕并安排一定规模支持民间投资[3] - 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4]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 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4] - 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