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若干措施》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人民日报·2025-11-11 07:57
扩大准入领域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等有收益项目并明确持股比例 [1]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地方规模较小且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项目 [1]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领域建设 [1]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1] - 坚决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 [1] -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 打通投资堵点 - 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油气管网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 - 鼓励民营企业建设重大中试平台 支持国企、高校、科研院所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2]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建设数字赋能平台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 [2] 强化要素保障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2] -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 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 [2] - 落实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 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