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基金“风格漂移”,主题投资规范性文件来了
证券时报·2025-11-10 23:09

文章核心观点 - 基金业协会起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以规范主题基金投资风格 防范“风格漂移”现象 [1][2] 基金名称与合同约定 - 主题投资基金名称必须明示投资方向并与基金合同约定一致 不得名不符实 [2] -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需明确约定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特定方向的证券 [2] - 投资风格、范围和风格库入库标准需以可识别、可量化的方式约定 符合市场常识 不得使用笼统含糊的表述 [2] 主题基金风格库管理 - 主题投资基金必须建立风格库 将符合特定投资方向的证券纳入管理 [3] - 风格库入库标准需根据投资方向明确设定 如特定市值金额或占比区间、第三方行业分类、权威宏观经济指标或经托管人同意的自建模型 [3] - 风格库更新频率原则上每个自然年度不低于一次且不高于十二次 特定被动更新情形除外 [4] 基金管理人职责 - 基金管理人需建立健全风格库设立及证券出入库的审批程序 [5] - 研究人员负责设立和更新风格库 合规风控人员负责审核 基金经理可提出建议由投委会审议 [5][6] - 管理人需持续跟踪评估基金风格稳定性 及时调整严重偏离投资方向或投资集中度过高的情况 并将此纳入基金经理负面考核 [6] - 管理人需按约定频率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风格库 并在基金成立后十个交易日内首次发送 [6] 基金托管人监督义务 - 基金托管人需建立健全对主题投资基金的投资监督机制 明确风格库的监控标准和程序 [8] - 托管人需在收到风格库后五个交易日内审查其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发现不一致需及时向管理人核实 [8] - 托管人需对主题投资基金特定投资方向证券的投资比例进行持续监督 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及时提示管理人调整 [8] 分歧处理与报告机制 - 基金管理人收到托管人提示后 应在十个交易日内调整风格库或补充说明 若无法达成一致需向托管人提供书面说明 [7] - 管理人在十个交易日内未能与托管人达成一致 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协会报告 [7] - 管理人发现主题投资基金相关重大负面舆情时 应及时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协会报告并作出解释 [7]